接神木市教研中心通知,按照《神木縣教科研成果級別認定和獎勵辦法(修改稿)》文件精神,決定對全縣教育工作者在2020年7月1日—2021年6月30日期間所取得的符合文件要求的教科研成果進行表彰獎勵,請符合要求的教師將附件二(電子版)及成果材料(原件一份,復印件兩份,包含論文封面、目錄、正文)于9月25日前交回教科室。
附:1.關(guān)于申報2020—2021學年度教科研成果的通知
教科室
2021年9月2日